貸款業務
流動資金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
倉單質押貸款
銀行承兌匯票
林權抵押貸款
無還本續貸
業務介紹
流動資金貸款是指用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周轉或臨時性資金需要、具有固定期限的人民幣貸款。
適用對象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事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需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伙型聯營企業(需聯營各方書面同意);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需經合作各方書面同意);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從事經營活動的社會團體;依法登記領取了營業執照并經法人書面授權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
申請條件
①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銀行認可的償還計劃;
②除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③在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
④有合法財產抵質押或第三人擔保;
⑤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⑥持有人民銀行核發的年檢合格的貸款卡(證);
⑦信用社要求滿足的其他條件。
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途有:用于滿足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為耗用或銷售而儲存的各類存貨、季節性物資儲備等生產經營周轉性、經常占用性或臨時資金需求。
種類
按行業劃分:可以分為工業流動資金貸款、商業流動資金貸款、建筑業流動資金貸款、服務業流動資金貸款、公共業流動資金貸款、農業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流動資金貸款等。
按期限劃分:可分為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1)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是指期限在一年(含)以內的貸款;
(2)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是指期限為一年至三年(含)的貸款。
貸款利率及結息
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由信用社與客戶協商確定,并在借款合同或貸轉存憑證中載明。貸款按月或按季結息(社團貸款按季結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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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介紹
固定資產貸款是指信用社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固定資產項目投資的人民幣貸款。
申請對象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申請條件
①在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
②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③持有人民銀行核發的年檢合格的貸款卡(證);
④應提供信用社認可的擔保。
⑤項目和產品符合國家產業、國土、環保、資源、城市規劃政策以及其他相關政策和信用社信貸政策;
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核準項目申請報告由工程咨詢資質的咨詢機構出具,并有明確的結論性意見;
⑦國家規定實行審批制的項目,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復同意;
⑧項目資本金比例符合國家和信用社有關規定;
⑨項目各項資金來源明確并有保證。
貸款用途
用于固定資產項目建設、購置、安裝、改造及其相應配套設施的建設。分類
(1)按照貸款用途,固定資產貸款可分為基本建設貸款和技術改造貸款。
(2)按照借款人主體,固定資產貸款可分為既有法人貸款和新設法人貸款。既有法人貸款是指對已存在的企(事)業法人的貸款;新設法人貸款是指對項目建設而新組建的項目法人的貸款。
利率結息
固定資產貸款利率由信用社與客戶協商確定,并在借款合同或貸轉存憑證中載明。結息實行按月結息(社團貸款按季結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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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單質押貸款是指企業以信用社指定的倉儲公司開出的倉單作為質押擔保,向信用社提出申請借款,信用社通過對企業存放在倉儲公司的現存貨物進行實地核對和查驗,與企業、倉儲公司簽訂有關協議,企業將倉單質押給信用社,信用社依照倉單項下列明貨物的市值,按一定比例向企業發放的短期流動貸款。
申請條件
(1)申請人為從事石油、煤、鋼材等成品金屬、等級糧油制品生產、加工和貿易的企業法人;
(2)有穩定的銷售渠道和銷售收入;
(3)以指定的倉儲公司(或倉庫)開出的倉單質押給信用社,并承認信用社對倉單享有優先受償權;
(4)無不良信用記錄;
(5)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條件。
借款企業法人需提供的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企業法人代碼證書;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4)年審有效的貸款卡;
(5)公司章程;
(6)企業財務報表(最近一期);
(7)股東決議書(借款、質押);
(8)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
(9)權利證明書(倉儲公司開出的現存貨倉單);
(10)借款人書面申借款人、擔保人貸款卡請書;
(11)農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信息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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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由信用社承兌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產品特點
(1)增強信用;通過銀行承兌提高票據支付能力。
(2)降低成本;相比貸款融資成本較低,減輕財務壓力。
辦理條件
(1)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包括匯票金額、期限用途及承兌到期無條件對付票款等內容。
(2)客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和授權委托書。
(3)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經年檢合格的《貸款卡(證)》原件及密碼。
(5)經審計的上年度及近期財務報表。
(6)供需雙方簽訂的真實、有效、合法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增值稅發票原件或其他足以證明貿易背景的發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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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權抵押貸款是指以借款人自有或第三人依法有權處分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資產在不轉移占有的前提下,在農村信用社設定抵押擔保的貸款。
貸款對象
從事林業生產經營或林業經濟發展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規模農戶、個體經營戶、林業生產經營企業。
借款人條件
(1)年齡在18-60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資信良好,遵紀守法,無惡意不良信用記錄;
(3)第一還款來源充足,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低于60%;
(4)合伙經營實體或企事業單位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一定的自有資本金;
(5)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是經濟效益良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
(6)有農村信用社和本市林業主管部門認可的本人或第三人的森林資源資產作為抵押物,并具有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書;
(7)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擔保
林木及林地作抵押,并辦理抵押登記。
貸款利率
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檔次為依據執行。
還款方式
實行按月(季)結息,到期還本。
借款人申請貸款資料
自然人類借款人
(1)借款申請書;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有效居住證明、居住地址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3)生產經營的相關證明材料;
(4)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證明(林權證)和評估報告;
(5)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法人類借款人
(1)借款申請書;
(2)企業經營相關的證件
(3)生產經營情況及財務報表;
(4)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證明(林權證)和評估報告;
(5)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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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介紹
產品概述: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客戶,通過發放新貸款結清即將到期貸款的方式,允許客戶繼續使用陜西信合貸款資金的融資性貸款產品。
貸款額度及期限:單戶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原貸款金額且應在1000萬元(含)以下,期限不超過原貸款期限且最長不超過3年,按季或按月結息。
產品特點:降低客戶融資成本,提供融資便利,實現新舊貸款無縫銜接。
適用范圍: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及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的經營性貸款。
申辦方式:針對周轉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還款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到經辦機構自主申請。
辦理流程:
(一)已有貸款申請續貸;
(二)經辦機構審批;
(三)簽訂合同;
(四)發放貸款(新發放貸款結清原貸款)。
辦理條件:
(一)依法合規經營;
(二)生產經營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和良好的財務狀況;
(三)信用狀況良好,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強,無挪用貸款資金、欠貸欠息等不良行為;
(四)原貸款未到期且符合新發放貸款條件和標準;
(五)經辦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辦理渠道:陜西信合具備辦理條件的營業場所。